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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公开庭审进乡村 法治宣传不打烊
时间:2022-05-18  作者:广汉市管理员  新闻来源:广汉市  【字号: | |




5月12日,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俸某某、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广汉市三水镇易家河坝公开开庭审理。50余名案发地村民和广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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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俸某某伙同易某某在常年禁捕的天然水域三水镇友谊村8组(北河段)利用电鱼机等电鱼设备电击捕获鲤鱼、鲫鱼、小杂鱼等渔获物65.6千克用于销售。

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通过电鱼工具电击捕鱼属于禁止性方法。俸某某、易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方法电鱼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电鱼行为严重影响禁用渔具作业范围内各种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造成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庭审前,该院积极与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就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沟通协商,邀请专家组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程度、损害修复进行论证,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修复生态环境。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法庭审理后,广汉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俸某某、易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同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价值99189.79元(规格不低于7cm/尾)的经济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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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公益诉讼宣传点、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周边村民重点宣讲《长江保护法》重点内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定和检察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情况,详细介绍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公布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话,现场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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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广汉市检察院与其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易家河坝“三江古渡”河边处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经济鱼苗80000余尾,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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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们表示,“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举措,将非法捕捞的庭审开进群众身边,是最直观、最有效的普法方式,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用身边案例警示老百姓不能、不要随意捕鱼。

现场村民一致认为,检察官的普法教育让大家知道电鱼的严重后果和违法性,以后将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并积极制止乱捕鱼行为,共同守护好“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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